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波塞尔丨莱布尼茨的三重自由问题

波塞尔 伦理学术 2021-01-22







塞尔(Hans Poser):德国柏林理工大学荣休教授,曾任德国哲学学会主席、国际莱布尼茨学会副主席、学术委员会主任,研究重点为莱布尼茨哲学、技术哲学、数学哲学。

文首先提纲挈领地概括了莱布尼茨自由观的三重涵义:“自由”在于理解,意味着对有待决定的对象的一种清晰认识;“自由”在于自发性,我们借此进行决断;“自由”在于偶在性,即:如果存在选择可能,那么,对排除逻辑的或形而上学的必然性而言,意志自由(他把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作了明确的区分)就是被给予的,在其中进行自身决定(自发性)和借助理性(理解)进行决断。其次,文章指出,这个问题可以分为三个子问题或者三个视阈,即上帝的预定和人的自由;世界的因果性运动和人的自由;人的本能和人的自由。第三个问题是当今学界重点讨论的问题,莱布尼茨着力解决的是前两个问题。最后,作者特别强调了莱布尼茨对偶在性的独到理解:它不是指偶然事件(Zufall),而是指一种非必然性(Nicht-Notwendigkeit),更确切地说,是指逻辑上可能的东西,因此否定它并不包含矛盾。
本文刊登于《自然法与现代正义·伦理学术3》第115-122页,公众号推送时略去注释,各位读者朋友,若有引用之需,烦请核对原文。





《道德哲学与人类学·伦理学术8》

2020年春季号总第008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20年6月 



《自然法与现代正义·伦理学术3》

2017年春季号总第003卷

邓安庆 主编

上海教育出版社丨2017年12月 






莱布尼茨的三重自由问题




波塞尔/著  张荣/译


▲ 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年7月1日-1716年11月14日)



莱布尼茨认为,“自由”在于理解,意味着对有待决定的对象的一种清晰认识;自由在于自发性,我们借此进行决断;自由在于偶在性,即:如果存在选择可能,那么,对排除逻辑的或形而上学的必然性而言,意志自由(他把意志自由和行为自由作了明确的区分)就是被给予的,在其中进行自身决定(自发性)和借助理性(理解)进行决断(《神正论》III,第288页)。可是,这种自由是如何可能的?对17世纪而言,这个问题分为三个子问题:


1.如果一切都是上帝预定的,那么,人怎么会是自由的?

2.如果世界上的一切运动都是因果运动,那么,人怎么会是自由的?

3.如果人——一个在生物学上是动物的人一像动物一样有本能,那人怎么会是自由的?


今天,人们通常已经不关心前两个问题了,第一个被神学家忽略,第二个自从量子理论以来被看作是无的放矢,只有第三个问题看上去作为身心问题的变体还遗留下来,但莱布尼茨必须解决全部三个问题。他把毕生精力都用来解决前两个问题了。它们属于他全部思考的核心,在他无数著作中都可以看出这一点。例如,从1670/71的《上帝的全能、全知和人的自由》(《全集与书信》 VI.1,第537页)一直到《试论神正论或上帝正义的学说——论上帝的善、人的自由和恶的起源》。第三种形式是对本能的思考,这只是他在1703—1705年写(1765年才出版)的《人类理智新论》中与洛克的论战中才着手考虑,在《神正论》中至少已经提及。全部三个问题应该是按顺序考察的,同时,第一个问题可以拆解为上帝的自由和人的自由问题。


▲ 《人类理智新论》(Neue Abhandlungen über den menschlichen Verstand)迈纳哲学文库版(卡西尔译注,Felix Meiner,1996)书影





1


上帝的自由


今天,我们觉得,上帝是否是自由的这一追问是不合时宜的。无论是因为,我们作为康德的追随者把上帝当作调节性的理念来理解,还是我们作为启蒙的孩子把上帝当作一个用哲学的方法无法讨论的信仰事件,还是因为,我们在一个实证主义的或唯物主义的立场上把提问本身已经看作是无意义的。不过,这要是在早期近代被当作一个生存性问题来看待的话,就不合适了:中世纪已经在亚里士多德主义的视野下把自然理解为有目的和目标倾向的了。这些目的和目标是上帝在创世中被同时赋予自然了。现在,恰恰是这些目的因被否定了,因为它们虽然作为行为的目的可能起作用,但是,某种将来的东西(目标、目的)不可能是一个当下变化的原因。毋宁说,只有我们所熟悉的因果关系被允许看作原因性并且被理解为无例外地主宰着自然的东西:世界变成了机器,决不是在唯物主义的意义上而言的,因为一个如此精密的机器和宇宙需要一个非常熟练的设计者(世界成了机器),倒不如说,问题表现在:上帝怎么能因为一个祈祷的激发影响到因果性的自然进程?如果机器依然在运行中了,那么,人的自由怎么可能?马丁•路德这样解释:首先因为,哪里没有人的意志,哪里就会出现上帝的意志。鹿特丹的爱拉斯谟因为人对道德行为的责任之故强烈反对这个解释。当上帝的全能被看得如此无处不在,以至于上帝规定什么是善,什么是恶,那么,问题就变得更加棘手了,因为那样的话,道德命令就以上帝的一个意志行动为基础了。


这些结论在两种情况下显然是不能接受的:


第一,因为如果上帝预定了一切,以至于处处都是彻底的必然性,那么,自由作为一种在诸种可能性中的选择就是一种痴人说梦。


第二,另外,如果上帝自由、任意地规定了善与恶的区别,那么,道德规则就具有了一种任意设定的约束力(义务),并且任何理性的论证都会失去根基。因此,模态问题(必然性一可能性)和道德问题(决断一伦理)就在自由问题中同时出现了。


关于模态问题。如果自由意味着不受他物的决定想要某种东西,并且能够行其所愿,那么,就在意愿中涉及对一个存在论(本体论)可能性的认识规定和理性评估,在行为中涉及对这种可能性的实现。但现在,不仅规定而且实现都假定了合规律性,因而假定了必然性的诸形式,否则的话,有待规定的东西既不能被思想,也不能被产生。


所以,可能性、现实性和必然性在任何自由理论中必须划定各自的界限并彼此联系。因此,问题的解决要求对必然性进行细化规定,以期使作为自由之前提的可能性有用武之地。这种附加的模态形式在莱布尼茨这里和在传统上被叫作偶在性(Kontingenz,contingentia)。它不是指偶然事件(Zufall),而是指一种非必然性(Nicht-Notwendigkeit),更确切地说,是指逻辑上可能的东西,因此否定它并不包含矛盾。因此,莱布尼茨明确区分了逻辑的必然性(他也称为绝对的、数学的或几何的必然性)和自然的必然性一大多数情况下他称之为假定的或道德的必然性。他的整个自由理论都坚持了这一重要的、有承载力的区分。


莱布尼茨如此定义:绝对必然性是指否定它会包含矛盾(《神正论》第一部分,24节,《单子论》,第31页以下)。这种必然性形式受到矛盾原则的规定并支配着理性真理,因此支配着一切数学、逻辑学(按照莱布尼茨的不恰当的说法),也支配着几何学的陈述。上帝并非任意地确立这条原则,而是表达了上帝的理性。上帝的思想是有逻辑的(Gott denKt logisch),而且在这一点上,人和上帝只有程度上的分别。


但此外,存在一些并非出于逻辑的理由真实存在的陈述,事实真理就是这样。它们是偶在的(不必然的),因为其否定并不包含逻辑矛盾:我坐在这里看书,这也可能是另一种情况,这不受逻辑的决定。现在,我在这里坐着有理由,正如在莱布尼茨眼里世界上的一切都是有理由的一样。一切事实都受充足理由原则的支配(《单子论》32节)。它本身是偶在的,因为假定某物无根据地发生,并不导致一种逻辑矛盾。可是,如果这条原则在这个世界上并不是普遍有效的,那么,上帝就会创造出无理由的东西,而这和上帝是智慧的、全知的这一本质相左。上帝只是合理地和有根据地行动。因此,对上帝而言,他有理由创造这个世界,正如每个事件都有其在世发生的理由一样。同时,理由(根据)在此有双重含义:即理性和原因(ratio,causa)。前一个含义表示上帝的选择有理性根据(合理的理由),因此是一个目的性要素,后者包含近代的因果关系并保障了世界上的一切都是遵循因果律发生的。


上述概括保证了两点:


其一,自然界的一切过程都遵从自然律,但自然律的否定是可以设想的(莱布尼茨强调,其他的自然律是可想象的),自然事件与一种绝对的必然性无关,而涉及一种假定的必然性,因为自然律是上帝在充足理由律这一前提下所选择的。


其二,对上帝而言,一种选择可能性是通过偶在性保障的。即,没有偶在性,就无选择的可能。


现在我们谈谈道德问题。莱布尼茨从充足理由原则中推导出最好者原则(《神正论》前言,以及I,第25页),即上帝为了创世只选择整个宇宙进程中最好者,或者更精确地说,上帝在“理念之国”直观到一切可能的世界进程(一个逻辑一概念论的构造,决非一个单纯的隐喻);他在可能的世界进程中以最大的和谐,即以最大的多样化在最大的秩序中、在合规律性和善的意义上选择了这个理念之国,并且使它在其神圣的创世(fiatmundus)中现实化。因此,最好者原则表达的是:上帝并非任意地规定什么是善,或者什么是恶;什么是道德的,什么是罪恶的。毋宁说,道德原则和正义与善一样属于上帝的本质。某物是善的,不是因为上帝意愿它,而是因为它是善的,上帝才意愿它(Etwas ist nichtgut,weil Gott es will,sondern erwilles,weil es gut ist)(《文集》II .432f.)。因此,对上帝的行为和对人的行为都适用的是:意志受一个完全明晰的善的理解规定(意志受理性的指引)(《神正论》III,第310页)。所以,莱布尼茨把任何事实真理之假定的必然性也叫道德的必然性,因为它建基于智慧的神圣造物主的道德性上。


这样,对上帝而言,自由的所有要素都是被给予的:作为前提的偶在性;自律(绝对自发性),因为上帝只遵从它自己的本质;再就是理解,因为上帝作出道德上最好的选择。


于是,莱布尼茨就坚持认为:创世(fiat mundus)的决定是自愿的(《神正论》II,第230页)。


▲ 《神正论》(Essais de Theodicee sur la bonte de Dieu, La liberte de L’homme et L’origine du mal)中译本(段德智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16)书影





2


个体的自由


自由总是和意志决断的理性状态有关。正如莱布尼茨认为在洛克那里自由概念是被给予的一样,在莱布尼茨看来,一个完全开放的自由概念是完全不合适的。但同时,上帝的自由和人的自由之间的冲突因此尖锐化了。因为如果世界上的一切进程都已经被上帝的自由选择确定了,那么人怎么能有权进行自由选择及其现实化呢?


莱布尼茨觉得,要么必须承认,人根本就不自由,要么必须承认,上帝的预定不是普遍有效的,以致于自由行动的人能够同时影响世界的进程,这肯定在一种作为连续创造(cmatia continua)(一个连续不断的创造过程而非一个一次性行动)的创造那里是可以想象的。


尽管莱布尼茨一再主张一种连续创造的思想,但是他并没有把它设定为自己的出路。倒不如说,他发展了第三条道路:自由建基于对最好者的自主的理性倾向。因此,只有一个具有意识的存在者才可能是自由的(《文集》I,第384页)。现在,莱布尼茨假定,人有这样权衡的能力,尽管和上帝相比是以更加微薄的形式拥有的。可是仅有这一点是不够的。莱布尼茨的解决方式建立在理念之国中可能世界的构想。一个可能的世界是由一切隶属于其中的可能个体的完整的生命过程组成的。而这些生命过程就被录入了每一个个体这一完整无缺的概念中了(《形而上学的讨论》,第13页;《全集与书信》VI.4.1547)。因此,这些复合概念不仅包含了每一个具体命运,而且因为考虑到所有其他个体,所以它们反映了这些其他个体,进而反映了整个宇宙。一个可能世界的所有个体因而彼此处于前定的和谐中(《单子论》,第56页)。同时,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世界是由上帝选择并实现的,那么,这种和谐一致也同样适用于灵魂(单子)与世界(作为有充分根据的现象)的关系(《致伏尔德的信》Brief an de Voider,1705年,《哲学著作集》II,第276页)。


理念王国中的奠基首先意味着:任何单子一主动性(活力)都是偶在的,因为在另一个可能世界里可以设想另一个世界进程。其次,这种活力总是起因于单子自身,因为一切都已经包含在单子完整的概念中内定了。所以,自律条件也被满足了。其他的条件在于对善的理性反思。甚至它对具有自我意识的人类单子也被满足了,因为其意志就以认之为至善的东西为目标(同时,我们也可能在此弄错:实际上什么是最好者)。可是,最后一步、在一个自由行动中,进而在一个不是被上帝的世界选择、因而不是被向来完整的个体一概念已经不可更改地固定了的行为中实现被认识者这一情形如何呢?莱布尼茨肯定强调,假定的必然性是一种决定,它虽然没有强加给偶在性一种(绝对的)必然性,但赋予其确实性和可靠性(《全集与书信》VI.4.1521f.)。可是,这种两难困境看上去因此只是被加剧了,灵魂乃是心灵的自动机这一形象面临着绝望的危险(《神正论》I,第52页)。而事实上,莱布尼茨的论证更加细致,因为他继续说道:


“既然上帝的决定至今在于决定:根据所有可能世界选择最好的世界,并且通过那种全能的创造赋予它及其所有内容以实存,那么,很显然,这种决定并没有改变物的性质,他让物保持在它们已经作为纯粹可能性所处的状态......因此,偶在的与自由的东西停留在其状态,既是由于上帝的决定又是由于天意(《神正论》I,第52页)。”


关键是:自由的栖息地是理念的王国,并且必须停泊在可能的世界里。一个可能世界的一个可能个体自由地决断,这意味着,它想象不同的可能性,并且根据这种想象按照至善者原则进行选择。这种决断因而就是构成可能的个体所属的可能世界的部分。而在受造的世界上,一切都表现为受决定的,因为自由从根本上和本质上完全只存在于心灵中(《文集》I,第384页),而决不可能从一个脑手术中作为大脑状态显现出来(莱布尼茨使用了一个磨房的例子,在磨房里我们能够观察到一组组齿轮和传送带,但永远不可能观察到目的,参见《致拜耳的信》Brief an Bayle,1702年,《哲学著作集》III,第68页)。或者,莱布尼茨又说:上帝从完全被认识的这个具体的、尽可能被看作自由的实体中预见了:它未来的选择将怎么样,因此上帝决定及时地对它做出预定,只要他决定允许它生存(《全集与书信》VI.4.1522)。


现在的问题是:这样,按照莱布尼茨的观点,第一个问题(上帝预知一切,人的自由何以可能?)的答案就找到了:上帝预见了个体的自由决断,并且因此设置了世界进程一已经在理念王国的可能性中。但上帝的预知(praevisio)并不等同于上帝的预定(praedeterminatio),因为个体已经在纯粹的可能性中被限定了,要么是受个体自身的限定,那时个体就在一个神圣的“创造”的情况下自由行动;但要么受到一种要求和别的个体共在的适应的限定,因而是不自由的。甚至一个祈祷都能把莱布尼茨吸引到他对可能世界的构想中去,因此要面对他那个时代的神学的责难。这样,上帝的绝对自由和受制于出错之可能与兼容性(Kompossibilität)的人之自由间的差异,就不惜以预知与预定的区分为代价而被调和了。


▲ 《单子论与其他形而上学著作》(Monadologie und andere metaphysische Schriften)法文德文对照版(Felix Meiner,2014)书影





3


自由与普遍因果性


上述的解决方式决不会伤及到理由律。第二个子问题,自然必然性问题因此就持续不断地提了出来。因为心灵可能自由地在可能性中漫步,可是这样在行动中就给自由意志设定了一个不可逾越的界限,由于莱布尼茨坚持认为,在受造世界,一切进程都是受因果性决定的:神圣的自然律不容许有例外出现,甚至是在所谓奇迹的情况下也不能。


可是对上述的背景(情况)莱布尼茨也在此给出了一个回答。因果决定不仅不违背自由,相反地,它作为一个理性决断的前提是必要的、不可缺少的。否则,我根本就不可能知道:什么是这样那样的情况下我的行动的后果。因果性仍然不可能阻碍自由,因为自然必然性只与一个可能的世界相关,而不可能影响理念王国、心灵中的其他可能世界的可能性。但是,这样论证的前提是:理念王国和可能性相比受造的现实性应具有一种本体论的优先性。更有甚者,世界(受造世界总体)真正现实的,就是单子世界,因此是个体的世界及其内在状况一直到意识,而物和物体的空间一时间性因果世界是一个虽然也是被一起赋予的,但仍然由于共在性条件而悬而未决的显像(Erscheinung)世界、有充足理由的现象(Phanomene)世界。这样,莱布尼茨就能够把理由王国和原因王国区别开来,把自由和原因性区别开来,并且以此准备了康德的解决方案,康德通过自由对一种因果性的假定。


▲ 莱布尼茨手稿中用二进制进行计算(图片来源:网络)





4


自由与本能


还要讨论第三个子问题。因果性与现象界相关,而这里说的是一个单子内的、灵魂内部的决定。在这种情况下,困难不在于:在个体这一完备的概念中已经规定好了其整个未来;因为个体由于理性的自由决断这一考虑已经可以在可能性的领域中被发现。倒不如说,困难在于:如果首先每个感知一统觉在本能的背景下是黑暗的和混乱的话,我们作为正在思想的存在者事实上怎么能够取得受理性主导的意愿的一种形式以作为意志自由一般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迄今的解决方式看上去和《人类理智新论》中的观点是矛盾的:按照该书中观点,本能不仅是理性真理的根,也是道德原则的根,所以自发性这一条件似乎并没有得到满足。于是,意志在那里被规定为诸冲动的集结,这完全有取消意志自由的危险。为了解决这一困境,莱布尼茨提出倾向理论(Dispositionstheorie),这一理论赋予了潜能(并非强制导致行动,而是通过理性在注意未来时可以驾驭的潜能)以一种特殊的形式。现在,意志以理智为前提,并且作为努力总是指向善或者人们认之为善的东西,意愿和能力一起构成了行为(《人类理智新论》II.6 bzw. II .21,第5页);因此,一种身体行动可以借助于努力从灵魂的意愿中生发出来。


可是,问题涉及相反的方向:因为,从一种作为一种没有被意识到的努力、被莱布尼茨明确地与意志行动区别开来的欲求中,怎么可能形成一种有意识的建基于反思的作为意愿的倾向呢?莱布尼茨认为,意志自由“毫无疑问是与激情相对立的,因为意志自由本质上和我们的理性有关”(《人类理智新论》II,第8页),否则,就根本和动物没有区别(《人类理智新论》II,第15页)。但现在,关键是:我们必定不受不自愿的知觉吸引(《人类理智新论》II,第17页)。为了能够这样,本能首先必须起着和一种强制的取向不同的作用,第二,它必须有一种允许理性进行校正性干预的形式。


本能是天赋的。人和动物都有本能。而且,本能是对有益之物的倾向(《人类理智新论》III。11,第8页)。如果有相应的事态,它们便是一种有效用的禀赋。它们的效力(鉴于它们所致力的东西)关系到直接的当下。在此,莱布尼茨引入了一个决定性的前提:与借助记忆因而从先前的经验中可以学到知识的动物相比,人的经验更胜一筹,在原因王国中可以普遍化为自然规律,在目的王国中可以普遍化为道德原则,因而能够对未来获得一种表象,人可以针对当前倾向的可期待性后果对未来做出权衡:本能并不强制我们行动,而是使我们有所倾向。不过,当我们通过对即时未来的后果的明白清楚的表象认识到:倾向的后果并不能和最好者原则相一致的时候,倾向就会消失。可是,通过理性战胜一种本能怎么可能呢?如果两者是人的完全不同的禀赋,那么,这就不是问题。为了摆脱这一困境,莱布尼茨就把本能同样当作认识的一种形式,即一种模糊的认识来解释。所以,他就可以说:理性的任务就是驾驭本能,使它不要直接导致行动(《文集》II,第679页)。


这样,莱布尼茨就拟定了一种对有理性根据的意志自由的理解,这在今天围绕神经生理学展开的辩论中也可能指出一条道路。但与此同时清楚地表明:自由问题是一个形而上学的问题,为了经验的可能性空间它被存而不论,这个问题若离开形而上学的猜想是无法解决的,而不管它们是莱布尼茨式的假定还是别的假定。可是,只要我们不想让伦理与责任、正义与人的尊严变成无意义的概念,那么,我们就必须愿意付出这样的代价。


▲ 莱布尼茨手稿中创造的积分符号(图片来源:网络)


(译者单位:南京大学哲学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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